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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首日优步部分打折取消 滴滴去年以来已两次涨价

http://www.e23.cn2016-08-03中新网

    摘  要:滴滴和优步两家出行巨头的合并昨日已经产生一系列的市场反应,乘客和司机都在关心合并后是否会带来补贴的减少、打车价格的提高。滴滴昨天回应,“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以最大限度提升用户出行体验为业务方向之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针对乘客的红包补贴和司机的奖励将继续发放。”

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不过滴滴方面昨天则回应称:“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有业内人士表示,二者对此是截然不同的观点更多可能是因为评判角度的不同。从公开数据来看,滴滴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案尚未达到审批标准:滴滴2015年在华净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超过所有经营者在华收入的申报标准20亿元;但优步中国2015年会计年度净收入可能不足4亿元。照此看,滴滴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案确实还未达到反垄断审查申报,但商务部人士的表态应该也不是空穴来风。

  由于滴滴、优步中国均非上市公司,因此两公司并未有公开数据披露。但是据爆料,今年5月的一份滴滴出行融资文件显示,2015年滴滴全平台的交易额为347亿元人民币,滴滴从中分得的收入约26亿元。而优步中国的订单量、收入都不及滴滴。

  由于滴滴和优步都是“平台”,因此,该“营业额”具体应当算全平台的交易额还是滴滴、优步从中分得的收入便成为了比较模糊的概念。也就是说,如果规定是全平台的流水超过100亿元,就需要申报的话,那么不论优步的营业额是多少,该合并事件都是符合申报规定的;但如果仅有滴滴可以分成的部分才算作“营业额”,那么只有优步中国在上一财年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才需要申报。根据滴滴的回应,上一财年优步的收入显然不到4亿元。

  什么样的企业合并要进行申报?

  无论是商务部认为滴滴优步应该申报,还是滴滴反驳称无需申报,其实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中常见的“由打到合”的模式经常会出现垄断的隐忧,有人把这称作“中国式合并”,认为其频频触碰反垄断的底线,这也倒逼我国的反垄断审查是否需要有针对互联网行业的新的评判标准。

  有长期研究反垄断法规的律师表示,这一规定是指需要向商务部申报,而并非达到这一标准就一律禁止合并。“实际上,反垄断法对何种情况应当禁止以及何种情况无需禁止,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具体还是要看行政部门对于行业的判断,以及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综合情况,还要进行竞争损害评估,这其中涉及到多重因素,并不能仅凭营业额和市场份额就作出判断。”事实上,目前看大多数申报的案例都还是通过的。北青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反垄断法》实施后的五年时间里,商务部共完成了643起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其中附条件批准18件,而被禁止的其实只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个案件,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案件最后都是无条件通过了审查。

  《反垄断法》曾拦住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其实,在中外企业间的联姻并购中涉及“反垄断”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案”。2008年9月,可口可乐公司与在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发布联合公告,称可口可乐拟以每股现金作价12.2港元,总计约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所有已公开发行股份。而仅仅在一个月前,中国政府刚刚公布了《反垄断法》,由于这桩并购的规模已经达到了新反垄断法规定的审查条件,因此需要经过审查。

  此后该案的审查进展并不顺利。直到半年后的2009年3月,商务部才正式发布公告否决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

商务部公告称,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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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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