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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员工私售产品致损失3200万 受骗客户达20人

http://www.e23.cn2016-08-21京华时报

    摘  要:周先生是民生银行一名客户,他此前购买了该银行员工私售的理财产品,未得到兑付,直接损失100多万元。周先生称,他在购买时对私售行为并不知情。据了解,受骗客户共达20人,损失达3200多万元。

  周先生是民生银行一名客户,他此前购买了该银行员工私售的理财产品,未得到兑付,直接损失100多万元。周先生称,他在购买时对私售行为并不知情。据了解,受骗客户共达20人,损失达3200多万元。

  昨天下午,民生银行建议客户报警解决此事。目前,丰台警方已介入调查。

  □事件

  购买理财产品 仅有刷卡凭证

  周先生于2013年9月在民生银行西客站支行购买了价值200多万元的两种信托理财产品。两种产品的管理人均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夏恒业)。产品的投资期为一年,年化收益率为11%。

  周先生称,他此前在民生银行买过数次理财产品,对该行非常信任。但是,这次的产品让他觉得异样。首先,这两个理财产品的托管人是兴业银行和广发银行。而之前购买的产品托管人均为民生银行。其次,这次交款是通过刷POS机,他只拿到了POS机打印出的凭条,而前几次他均收到了印有民生银行公章的收款凭证。

  随后,他向投资经理郁聪反映了自己的疑虑。郁聪告诉他,这是民生银行和华夏恒业合作的理财项目,希望他不要担心。

  2014年9月,周先生未能如期收回投资的全部本金和利息,还有130多万元没有着落。于是,他和其他投资者不断地向民生银行追讨投资款。就在此时,周先生才得知,他购买的两个理财产品根本不是民生银行推出的产品。“当时我被POS机刷走的钱也是进入了广发银行的账户。”但是,周先生购买地点为民生银行的营业点内,由民生银行的员工协助完成。因此他认为,民生银行依然负有偿还他投资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民生帮忙协调 拒绝支付投款

  2014年12月30日,民生银行的代表和华夏恒业、亚太华夏(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华夏),就周先生购买的一个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了协商。

  根据周先生给记者提供的会议纪要显示,在周先生购买该产品时,担任西客站支行行长的贺新介绍了投资项目的进展和资金流向。

  在会上,三方就返还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达成了初步协议。协议中称,贺新负责协调,使对方同意客户的资金直接划至民生银行西客站支行,并优先兑付参会的客户。

  周先生说,这份会议纪要说明,即使这个理财产品不是民生银行推出的,民生银行对该产品肯定足够了解。因为在会议上,说明项目进展和资金流向的是贺新,而不是其他两家公司。另外,如果这个项目和民生银行没有一点关系,兑付客户的资金也不可能汇入民生银行的账户。

  但是,贺新的协调结果并不理想,截至目前,周先生仅收回了超10万元,民生银行仍以周先生所买理财产品与民生银行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的投款。

  □回应

  银监会

  已确认私售行为 银行管理存漏洞

  2015年8月初,周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监管局回复称,经过约谈调查,民生银行西客站支行当时的理财经理郁聪表示,两个投资项目不是自己销售的,而是与民生银行有合作的民生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员工李莉销售的。但是,由于周先生的合同上有郁聪的笔迹,北京监管局认为,郁聪确实参与了销售过程。

  周先生说,李莉长期在西客站支行里面办公,穿着和银行的员工也一样,他和其他客户一直都以为她就是银行的员工。北京监管局回复称,这反映出该支行在内部控制、员工异常行为监控和合作机构人员管理上存在漏洞。因此,他们要求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加强管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另外,对于贺新,通过查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未见其对华夏恒业有任何出资。

  银行方

  严肃问责责任人 给予撤职等处分

  3月31日,北京监管局出具了北京银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意见。监管局向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提出以下监管要求: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员工管理,加大对私售行为的排查力度;二是加大对出入银行营业场所的合作机构人员的行为管理,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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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杜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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