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振隆特产等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摘 要: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第2款、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5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振隆特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跃(时任振隆特产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黄跃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计师李洪、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鹏城所已注销,不再处罚)。2014年5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金森)开展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工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利安达)系福建金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在本次审计过程中,利安达违反《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20条第2款、第17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利安达业务收入205万元,并处以20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晶、田小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会秉持“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原则,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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