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地方国企债务管控加码

2021-04-06 09:10:47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赵洋

责任编辑:张君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近期地方国有企业发生债务违约反映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强调“建立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妥善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性在于,这是国务院国资委专门针对地方国企债务风险防控的第一份政策文件,对指导地方国资委有效管控地方国资企业风险、稳定市场投资者信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剑指地方国企债务违约

  去年,我国债券市场上多个地方国有企业债券出现违约,一度引发市场广泛关注。2020年10月23日,辽宁国资控股的华晨集团10亿元私募公司债到期违约;11月10日,评级AAA的永煤控股的债券“20永煤SCP003”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此后,又有紫光集团、永泰能源等多例信用债发生违约。这些债券的违约给市场带来一定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永煤事件发生以来,地方国企债券违约数量和规模均有所上升,截至目前,共有8家地方国有企业发生违约。

  “从目前的债券市场来看,地方国企债券无论是在数量还是金额上都在整个非金融企业债券市场中居于重要地位,地方国企债务违约将影响整个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具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曾刚表示。

  有分析人士表示,2020年年底,永煤事件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产生了较为明显的负外部性。此后几个月,信用债融资降至冰点,河南、河北、山西、天津等地方国有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上游周期性行业国企融资受到极大抑制。

  地方国企债务违约也引起了金融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2020年11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并提出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坚决维护法制权威,落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2021年,债券市场仍然面临周期性与体制性因素的压力。”平安证券分析师刘璐分析认为,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下,房地产与基建投资或将受到抑制,经济面临周期性下行的压力。此外,今年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也更加复杂,更需要稳定的内部环境。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制度,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打破刚兑预期,控制无序违约,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申万宏源固收首席分析师孟祥娟认为,《指导意见》的主旨是让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重视债务问题,在企业的权责范围内进行债券兑付的提前保障,从而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但对于已无力化解风险、确需破产的地方国企,《指导意见》也明确,可以依法合规履行破产程序,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保障债权人、投资人合法利益。

  加强债务风险防控

  在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加强债务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大局的任务愈加重要。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各地管控国企债务风险,展现了稳定金融市场的决心,也将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

  刘璐分析认为,债券违约的系统重要性受到格外重视,可以按照三个原则理解国企债券违约的管理原则。一是对违法违规零容忍。严禁违法发行、信息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对刚性兑付不承诺。《指导意见》指示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各地方国资委要指导企业提前与债券持有人沟通确定处置方案,通过债券展期、置换等方式主动化解风险,也可借鉴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风险。三是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底线。多次强调严禁恶意逃废债,要积极主动与各方债权人沟通协调,达成和解方案,挽回市场信心,防止发生风险踩踏和外溢。

  “从短期看,可以预期《指导意见》发布后,市场投资者对地方国企债务风险的担忧将会缓解,可以有效提振整个债券市场的信心。后续即使还有地方国企违约,也会是在《指导意见》框架下注重市场预期引导的有序违约,不会给金融市场造成局部性或整体性重大影响。”曾刚表示,从长期看,《指导意见》为地方国资委做好、做实、做细地方国企风险防控提供了指引和方向,有利于国企改革和地方国企的稳健经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的安全性,也有利于强化地方乃至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重在完善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导意见》提出,借鉴央企监管经验,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方面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和做法,如债券发行的比例限制、债券期限的匹配管理、高负债企业的分类管控等,要求地方国资委参照。

  曾刚认为,地方国企债务问题是国民经济运行深层次问题的综合反映,既有债务约束机制缺失等体制性问题,也有市场配置机制不健全、破产机制尚未真正发挥效应等制度性因素影响,此外,还存在地方国企内部经营不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原因。因此,要解决地方国企债务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地方国资委层面以及企业层面多方面协同推进,共同管控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正因此,债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如何建立健全颇受瞩目。《指导意见》也提出,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风险难题,有效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长效管控寄希望于国有企业改革。”刘璐表示,在投资方向上,《指导意见》要求国企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主业,保证投资回报率,防范脱实向虚。在运行效率上,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在风险防控上,严控低毛利贸易、金融衍生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高风险业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管住生产经营重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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