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家上市公司定增“折戟”按下终止键
随着再融资政策的不断优化,今年A股市场多家上市公司宣告定增终止。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今年以来已有近百家上市公司宣告定增终止,拟募资金额合计超1400亿元。《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不少宣布终止定增的上市公司都曾收到监管问询函,融资及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问题被监管重点关注。
业内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要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务必做到合法合规,不能为了“圈钱”而融资,也不能开展盲目多元化投资和无效扩张式的投资行为。
近百家公司定增“折戟”
近期,相继有上市公司宣告定增方案终止。
10月13日,华骐环保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华骐环保原拟发行股份购买安徽江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称,公司经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后,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独有偶,此前的9月26日、9月27日,鹏鼎控股、通威股份两家公司相继公告终止定增,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申请。根据此前发布的定增预案,鹏鼎控股拟募集资金规模近40亿元,通威股份拟募资金额高达160亿元。
今年定增“折戟”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10月16日记者发稿,今年以来已有99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定增终止,拟募集资金合计达1406.72亿元。
业内专家表示,如此多的上市公司终止定增,有政策原因、市场行情和公司战略调整等多方面原因。
“首先是行情不太理想,现在很多个股股价都比较低,这时定增确实也不划算。另外,一些公司也是响应号召,减少再融资数量。”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也表示,除了政策方面的原因,股市个股估值和公司战略调整也是定增终止的重要原因。
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多数公司表示,定增终止的原因是结合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和公司自身情况做出的决定。例如,华骐环保称,鉴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资本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之初发生较大变化,并综合目前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和友好协商后,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还有公司则明确表示公司价值此时被低估。例如,通威股份就表示,基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价值存在明显低估,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与财务情况,确保相关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拟终止本次定增事项。
多家公司曾被监管重点问询
记者梳理上市公司公告发现,宣布定增终止的上市公司中,有多家公司均在发布定增预案后收到监管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的合理性等相关问题被监管重点关注。而一些公司并未就问询函做出回复,最终选择终止定增。
例如,鹏鼎控股于今年3月5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鹏鼎控股说明募投项目各产品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产能消化措施有效性。同时,结合目前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结构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3月22日,鹏鼎控股发布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将拟募资总额从不超过40亿元(含)调整为不超过39.67亿元。9月26日,鹏鼎控股公告终止定增方案。
还有海大集团,该公司于2022年4月发布定增预案,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5亿元(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根据申请材料,海大集团子公司海圆小贷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业务,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应清理海圆小贷。2023年7月17日,海大集团和保荐机构主动申请中止本次定增审核,深交所同意于2023年7月25日起中止审核。9月19日,公司公告终止本次定向增发。
万科A也因定增预案收到了审核问询函,公司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50亿元,其中105亿元计划用于11个房地产项目建设,45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24日,深交所向万科A出具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财务指标是否处于合理区间、本次募投项目的性质,并说明本次募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万科A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3日和2023年7月17日发布公告,三度延期回复深交所的审核问询函。8月31日,万科A公告称,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市场再融资政策不断优化
从政策层面来看,今年A股市场再融资政策持续优化,对于投资者保护不利和运营情况不佳的公司再融资加大了约束和限制。
8月27日,证监会明确提出,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提出六条举措,即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A股市场上宣告定增终止的公司明显增多,反映出监管对于再融资收紧的可能。这种收紧不是‘一刀切’式的收紧,而是对于投资者保护不利和运营情况不佳公司再融资的约束和限制,是监管责任的履行,是严监管的体现。”田利辉表示,近年来,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一直在加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从证监会8月27日发布的规定可以看出,如今监管机构更为频繁和认真地开展问询,更加严格地审查再融资计划,并要求公司遵守更严格的规则,达到必要的再融资门槛。
“上市公司再融资要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务必合法合规,需要考虑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在,需要践行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田利辉认为,对于A股市场再融资,需要监管层推动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和穿透式监管的落地落实,需要上市公司秉持着合法性、必要性、相关性、可行性和忠诚性五大原则。上市公司再融资要围绕主营业务、因为具体项目和发展的需要而去开展,不能为了“圈钱”而融资,也不能开展盲目多元化投资和无效扩张式的投资行为。
杨德龙也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资需要看其必要性——能否带来好的投资回报、能否回馈投资者。他认为,目前对一些公司再融资的收紧有利于减少资金外流,推动市场回暖。
作者:李静   编辑:李欢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