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防范“非法集资”,保护个人资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我市相关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简称《条例》),就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问题作出解读,提醒广大市民提升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谁承担?
《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 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四、 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来源有哪些?
《条例》明确:(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五、 非法集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条例》明确,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提醒广大市民“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警惕所谓“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珍惜一生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编辑:张晓艳 值班主任: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