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如实告知是义务

2024-09-26 14: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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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艳

  在保险业务中,如实告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义务。然而,仍有部分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从而给自己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以下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揭示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

  案例详情:

  王先生在 2021年3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在填写健康告知问卷时,王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患有高血压且长期服药控制的病史。2024年5月,李先生被确诊患有严重的心肌梗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调查时,发现了王先生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做出了拒赔的决定,并解除了保险合同。王先生不仅未能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还失去了已缴纳的保费。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保险的本质是提供风险保障,如实告知是维护保险合同公平性和有效性的基石。希望每一位投保人都能重视如实告知义务,避免因一时的疏忽或侥幸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张晓艳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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