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假发票利益链:假完税证和假发票从何而来?
摘 要:相比于“修改原房主的契税票日期”、联合地税交税窗口“熟人”两种逃税手段,伪造的假完税证明过户,不仅仅逃掉了卖房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还可能逃掉了买房者应该缴纳的契税。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现在税务征管中的措施还是比较严密的,比如必须先完税后开票。有些卖房者不想交税,加上某些中介推波助澜,号称可以少缴税,这样假税票就出笼了。其实买卖双方都受害了。”燕冬说。
对于卖方而言,通过假完税证过户后,一旦遇到税务稽查败露,所逃掉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按照规定均应由卖方支付,因此不但会蒙受经济损失,还可能承担刑责。
对于买方而言,通过假完税证、假发票过户,在地税局系统没有房屋的买卖交税记录,即便侥幸过户获得真房本,但如果日后想卖房时,就会真相大白。
形形色色的假发票泛滥,使国家的税收遭受巨额流失。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会同公安等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11.2万余件,查处各类非法发票1.35亿余份;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企业24万余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0万余户,查处非法发票583万余份,查补税款77.49亿元,加收滞纳金7.62亿元,罚款16.19亿元。
单就二手房交易税收损失来看,2012年,仅北京市的个税和营业税缴税估算就将近200亿元,采用假完税凭证逃税可能形成的税收损失不能小觑。特别是随着个税征收比例的大幅提升,潜在的偷逃税冲动可能引发的逃税黑洞不能忽视。
两头严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呈现智能化、专业化趋势,有些甚至已经形成分工明确、组织细化的产业链条。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在从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上研究解决发票违法犯罪问题的同时,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一方面,严厉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2012年,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11.2万件(其中,税务机关查处案件9万余件),打掉发票犯罪团伙660个,捣毁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犯罪窝点138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873名。
另一方面,全面整治发票“买方市场”。各地税务机关查税必查票、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2012年,全国税务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27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4万余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0万余户。
此外,重点检查行业发票。各地税务机关对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械、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电信和石油石化等发票违法问题高发、社会公众较为关注的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2012年,共检查企业近20万余户,查处发票违法企业8万户,查补税款62.7亿元,罚款及滞纳金近18亿元。
燕冬建议,打击假发票,一要控制流出,合理控制新办企业和零税负企业的发票领购,减少流失;二是控制取得,完善监控比对。具体到二手房交易税费征收上,最好通过房地产系统和地税系统的联网核对来解决。
“想查都能查出来,就看这种检查是否过分影响效率。”燕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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