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或已触犯刑法 谁将入狱?
摘 要:昨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开出了创纪录的5.2亿罚单,并对4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60万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连光大证券董秘梅键也因未作核实即以个人身份发表误导言论被处20万元罚款。对于证监会的这一系列霹雳手段,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体现了监管层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对规范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
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首部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相关新闻
- 光大证券“8·16”案查处始末 证监会速查严办显决心(2013-09-02)
- 光大证券成肖钢执法首考:三天取证 两周查实(2013-09-02)
- 光大证券复牌跌停价开盘 高管辞职或掀剧烈动荡(2013-09-02)
- 光大证券用“对冲交易”求自保?期货专家解析(2013-08-28)
- 光大证券复牌一字跌停 市值蒸发41亿(2013-08-28)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