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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孩子连交14年保费 漏交1年被中国人寿销户

http://www.e23.cn2013-09-17华商报

    摘  要:孩子一出生便给买了5份保险,只要交纳15年的保费,便可终身在不同年龄段领取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等。可王女士以为“至15周岁止”是15周岁便不必再交,漏交1年保费的她在去领取高中教育金时,被告知保单已经销户。

  保单被销户并无人告知 因留座机号收不到短信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王女士,因为交费的年限比较长,她手头只保留了部分缴费票据,票据显示,2010年3月10日是他们最后一次交费。“我咨询后才知道,保险费到期后30天之内没有交纳,保单就失效了,可如果在保单失效后两年内补交失效期内的保险费及利息,就可恢复保单效力。”王女士拿出保单,指着背面的保险条款说,保单背面的条款字体较小,这么多年她从来没有注意过。

  昨日下午,在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投诉部,王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醒义务,“我们14年的费用都交过了,不可能故意逃避一年的费用,而且这些年来,我家的住址从来没有变过,但是根本没有人提醒我们要交费。”王女士说,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即使是保单销户时也没有人提醒。

  投诉部主管王江华表示,保单的效力是根据约定条款执行,如果王女士在今年2月份补交费用的话,保单仍会有效。对于没有及时提醒王女士交费的事情,王江华解释,如果保险费没有及时交纳,系统会在两年零两个月自动将保单销户,“我们现在都有手机短信提示,他们的信息当时登记的是座机,短信肯定接收不到。”

  昨日下午,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受理了王女士夫妇提交的要求恢复保单效力的投诉书。王江华表示,会将投诉书汇报上级部门,并协调业务单位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合同条款无明确提示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主任雷宇宁表示,客户连续多年交费说明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由于这份合同属于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并未就涉及客户利益的何时交费、不交费后果等内容进行合理的说明,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违约在先。

  同时,从客户关怀的角度出发,因为合同条款没有明确的提示,使得客户产生认知错误,保险公司有责任改进,并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客户的保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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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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