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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国九条”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http://www.e23.cn2013-12-28上海证券报

    摘  要: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全文详见13版)(下称《意见》),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构建,从九方面明确了八十多项政策举措,其中不乏制度创新和改革亮点,被市场视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国九条”。

要责任,提出建立各类权益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要求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主动、依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持有人财产损失的,也须依法赔偿。

  将建限售股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

  《意见》还创新性地提出,将建立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各类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偿债基金、证券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及退市责任保险等。同时,加大对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披露之前不得转让股票;将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

  在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和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环节。

  按照《意见》,我国资本市场将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资深专家认为,《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以投资者需求和合法权益保障为导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体系。在现行《证券法》正式修订实施以前,《意见》将是我国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最高法律层级的制度规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维护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完善市场功能,由过去重融资转变为投融资并重;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监管转型,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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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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