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制度框架搭就 规则安排呈五大看点
摘 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市场运行开始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全新阶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制度框架搭建完成,市场运行开始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全新阶段。
昨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14项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场股票发行、交易方式及规则、挂牌审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问题。
自此,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发布的市场层面业务规则已达49件,市场运行形成了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股转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9件市场层面业务规则在内的,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表示,上述14项规则发布,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法规及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31日起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启动全国符合条件企业挂牌申请的受理工作。
全国股转系统49件业务规则围绕准入、交易、融资、监管、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等六条业务线做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理念,呈现出挂牌准入更贴近“注册制”,体现信息披露为中心、市场自主选择的核心理念;股票发行事后备案,发行定价、认购、限售安排灵活,尊重企业自治;并行实施做市、协议和竞价转让方式,企业依需自行选择;个人投资者门槛提高,体现审慎控制风险、为市场创新留出空间用意;降门槛不降监管要求,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发挥市场自治、自我管理原则等五大看点。
谢庚表示,全国股转系统现有49件规则均为“试行”,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架构。
看点一:挂牌准入以信披为中心 体现市场自主选择
在企业的挂牌准入方面,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制定公布了13件业务制度,包括5件业务规则和8件服务指南,体现了不设财务门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降低自由裁量权,体现市场自主选择的核心理念,与场内市场形成明显差异,在准入实质上更加贴近“注册制”。
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业务规则,企业挂牌不设财务门槛,但须满足5条基本准入条件,即: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
谢庚介绍,在审核实践中,全国股转系统专门制定了挂牌条件的基本标准指引,将5条基本准入条件逐条细化,尽可能不留自由裁量空间,实现标准透明、公开,规避道德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在企业挂牌审核上,全国股转系统规则安排体现了信息披露为中心、发挥市场化选择机制两项原则。
首先,要求申请挂牌公司站在投资者的视角,重点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既要突出企业业务特点或亮点,清晰描述其商业模式,突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核心竞争优势,又要充分揭示风险并描述风险管理措施。
其次,股转系统对企业不进行价值判断,将对企业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参与主体,一方面要求主办券商了解企业是否符合挂牌基本标准,帮助企业形成投资者需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其提供持续督导。另一方面,由投资者基于企业信息披露,对企业的投资价值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负盈亏。
四园区试点时期,企业挂牌均需证监会出具核准文件。今日开始,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由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自律审查,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对于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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