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解决小产权房顽疾 考验政府大智慧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并不是意味着可以自由买卖宅基地。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小产权房能否转正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各地密集部署清查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拆除一批"、"查处一批"。1月6日9点,经济之声评论:解决"小产权房"顽疾,考验相关部门"大智慧(5.94, 0.02, 0.34%)"。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并不是意味着可以自由买卖宅基地。针对一段时间以来,小产权房能否转正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做出最新表态:各地要按照要求坚决做到"三个一批",也就是坚决拆除一批"小产权房",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肃追究一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实从去年11月下旬,国土部和住建部就已经联合部署了"小产权房"的查处工作。有专家认为,之前不少公众误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信息,以为"小产权房"可以悄然"转正",导致小产权房的顶风热销现象,国土部的这个表态,将给这种热销再浇一盆冷水。也有专家认为,购买小产权房的是弱势群体,对于已经存在的小产权房,政府可以让步;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严查;对于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合理,比如建设在马路中间,影响当地社区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拆除。尽管拆有拆的道理,不拆有不拆的理由,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一定不少件简单的事情。总量超过70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是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下,伴随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跟很多人、很多地方都有密切关系。解决好小产权房顽疾,真要考验相关部门的大智慧。
对于"小产权房"的危害,国土部与住建部此前发布的通知指出,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此次相关部门拆除小产权房的做法,将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我们还想探讨下,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好办法?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经济学者马光远[微博]马光远:我觉得这样的,首先是我们一直对这个政策本身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现在拆的、查的、警示的都是临时规定是在建在售的,也就是目前还正在建设的,正在销售的,而不是说以前存在的一些存量,我们现在的政策基本上可以说是它是一分为二的,以前形成的存量房,等待政策明确以后,再进行解决,但是现在正在在建的、在售的是坚决不允许,所以我觉得对政策本身,未来的把握,应该有一个比较正确的把握,那么现在总体政策来讲,在建在售的本身,政策限定的非常严厉,也就是坚决不允许。以前存量房在过去底数的基础上,未来可能出台相应的一些政策。
主持人:大家应该明确了,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对它们应该是坚决查处,大家也非常关心就是刚才您说的大批的存量房,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怎么样解决才好,从您的观察角度,您认为什么样的方法是比较稳妥的呢?
马光远:我觉得因为清查小产权房,清查到今天为止已经很多年了,而且参与的部委非常多,大家不断的在想办法,说明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土地问题,涉及到住房问题,涉及到以前我们整体包括政府的保障房不到位等等很多的问题,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到现在为止,第一个我想首先要做的是把底数摸清楚,究竟有多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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