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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详解投资者保护:买者自负须强化卖者有责

http://www.e23.cn2014-01-07上海证券报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将逐一落实于监管改革实际。纠正“资本多数决”滥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强化“卖者有责”,落实受规范的自愿交易原则,通过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等,将成为未来监管层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核心理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将逐一落实于监管改革实际。纠正“资本多数决”滥用,强调“买者自负”的同时强化“卖者有责”,落实受规范的自愿交易原则,通过投资者保护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等,将成为未来监管层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核心理念。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昨日在“证监会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题为“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的讲话,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核心理念作出详细阐述,并全面部署下一阶段证券监管系统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

  纠正“资本多数决”滥用

  肖钢指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本质与内容,需要正确认识“同股同权”原则、“买者自慎”原则、交易自愿原则、市场效率原则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首先,“同股同权”、“资本多数决”,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但“资本多数决”若发展为“控制权溢价”,“制度红利”,就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可能。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是矫正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实现股东实质平等的共同做法,并不损害股东平等原则,恰恰是真正实现同股同权。

  其次,“买者自慎”原则反映到资本市场即“投资者风险自负”,由于证券交易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易,在公众化集中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各国经验表明,买者自负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卖方履行了信息披露、销售适当性等强制义务,同时不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肖钢说,保护中小投资者与买者自负原则并不矛盾。在强调买者自负原则的同时,必须强化卖者有责。同时,也必须明确,保护中小投资者绝不是保证投资者不赔钱。

  再者,不少观点认为投资交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投资亏损是投资者“愿赌服输”的结果。对此,肖钢表示,这些观点貌似有理,实则是漠视投资者,是政府监管不作为的表现,也是股权文化不健康的反映,有违正义原则和契约精神。资本市场崇尚契约精神,其核心是诚信无欺、契约正义。证券期货契约往往是标准化的,专业性强,结构复杂。因此,对交易自愿原则必须加以限制,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实施保护。

  他提出,受一定规范和限制的“交易自愿”主要有三种实现方式,即交易前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中要求卖方承担充分说明义务,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承担忠实代理义务;交易后建立风险补偿制度。

  肖钢同时表示,认为过多强调中小投资者保护,给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规定大量限制性条款会增加市场运行成本、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产生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挤出效应”的看法是误解。各国经验表明,投资者保护越好,市场创新越多,行政管制越少,市场运行效率越高,股票市场也越发达。相反,忽视投资者保护,将给市场带来更高的运行成本,甚至可能影响市场信心和诚信基础,降低整个市场效率。

  投保工作将纳入机构分类评价

  在此基础上,肖钢对下一阶段证券监管系统各个单位、部门开展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结合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对照《意见》要求梳理部门规章制度,对证监会系统现行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指引等进行全面清理。在证券期货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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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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