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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P2P平台被暂停 或因银行兑付凭证涉平台担保

http://www.e23.cn2014-01-1421世纪经济报道

    摘  要:107号文框架下的影子银行监管思路早在文件下发前开始发酵,监管对银行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持谨慎态度。

内信用风险转移到表外。”

  多家银行跟进研究P2P

  继招行之后,有消息称农行、浦发、广发等银行也在研究开展P2P平台业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农业银行(2.40, -0.01, -0.41%)已专门抽调人员成立“互联网金融推行办”,负责P2P平台的筹备工作;广发银行[微博]也曾通过媒体表示,新升级的网络金融部也将打造P2P平台作为业务发展方向之一。

  尽管多家银行对P2P平台业务蠢蠢欲动,但除招商银行外,商业银行从事P2P平台业务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2013年底,中国银行(2.51, -0.01, -0.40%)深圳分行试点推出“中银投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以中行网银为会员端入口,由客户经理、理财经理、产品经理、平台经理为会员提供服务。其中一类专业产品“结构化投融通”是银行为优质企业及优质项目提供“一对一”的多元化融资选择,引入单一机构或高端个人资金,这与一些主流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业务性质有些类似,中行这一举动也被视作四大行正式涉水P2P之举。

  然而,与招行小企业e家投融资平台相比,中国银行的“中银投融资服务平台”仅是信息推介平台,并不具备线上交易功能,同时该融资平台仅面向中行特定客户开放,对投资者有严格的限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中行深圳分行也一直否认该平台为P2P平台的说法。

  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金融机构业纷纷研究对策。然而,对监管而言,互联网金融也属新兴业务形态,相关监管政策也在研究中。目前,监管层对传统商业银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仍持谨慎态度。

  据了解,由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107号文在鉴定影子银行范围时,明确把新型网络金融公司划归为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结构,把“部分理财业务”划归为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均属影子银行范畴。

  一位监管层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深入调研和了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前,央行和银监会对互联网金融都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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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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