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详述存款莫名变保险:出银行就把单据弄丢了
摘 要:2012年9月,孙女士当时携带了2万元的现款,准备到浒关的一间银行办理定期储蓄业务。在业务办理窗口说明来意后,负责接待她的营业职员并未立即着手处理,而是向她询问是否希望获取更高的利息。
年,年近六旬的俞女士准备将闲款2万元存成定期储蓄。她只身到了一间胜浦的银行。在填写票据时,她以为自己办理的是为期5年的定存业务。离开银行后,本应保留的相关凭据却被她遗落不见了。
经年累月,存款之事俞女士已逐渐淡忘。直到去年她才突然想起,自己七年前就曾在这间银行存入了一笔定期储蓄。虽然无法出示任何凭证,但是在出示身份证件之后,银行职员确实为她查询到一条2006年的记录。而这时她才获知,当年办理的并非定存,而是保险业务。同时,由于还未到期,要等到2014年3月7日,俞女士才能全额将本金和利息共同取出。
一年以来,俞女士一直记挂着这件事情。于是等到了今年3月7日,她就奔赴银行、准备提出现款。但是业务员这次又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她办理的保险仍未到期,还需要进行两年的等待。“我妈妈回家告诉我后,我回头就给保监会打了电话。”俞先生旋即决定追查到底,“存的时候说是5年,去年说今年到期,今年又说还得两年。就一件事情,银行的说法年年变,这让人怎么相信?”投诉过后还不到一个星期,俞女士就接到了可以领钱的通知。而领钱时看到凭据以后,她才知道,实际上早在3年前,这笔保险就已经到期了。取现也并未违约,俞女士总共拿回本金连同利息2万3965元。
“2万元如果定期存在银行8年,拿到的利息应该将近6000元。”俞先生并不打算就此停歇,他认为银行有意欺瞒真相,“如果不是今年我这么折腾,他们是不是打算就这么拖延不还了呢?”
延伸阅读
本月起
保险犹豫期延长了
2014年4月1日开始,由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正式实施。新规定中将原本为期10天的保险犹豫期延长至15日。在签收保单的15个工作日内,投保人有权要求全额退保(不包括10元以内的工本费)。同时,保险公司在划扣首款的24小时内,必须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其中必须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等多种信息。另外,年龄超过65周岁的投保人须经核保人员核查后,保险公司才能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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