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亿险资再松绑 可据情况调整资金投资比例
摘 要:事实上,这只是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的更进一步。早在2月19日,历时一年多研究和多轮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被业界认为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再进阶。
影响近8万亿资产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下月将迎新调整,意味着险资投资或进一步“松绑”。
事实上,这只是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的更进一步。早在2月19日,历时一年多研究和多轮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被业界认为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再进阶。
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韩向荣曾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之前的小比例监管废止,《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的监管比例规定,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了‘一个文件管比例’。”
从监管层近日针对保险资金的一系列调整可观保险资金进一步市场化的趋势,以及监管层“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
投资比例“一致性”调整
4月18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而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新《办法》”)中最核心的变化是对原《办法》中第十六条有关险资投资具体资产的比例进行了调整。
新《办法》中,原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而原《办法》中第十六条的规定则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投资具体标的,如银行活期存款、股票型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共七项具体的投资比例要求。
在《通知》中,将保险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然后针对五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不再对各大类资产包含的具体品种设限。韩向荣曾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保险公司可以在大类资产下自行调整投资品种。
具体比例上,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根据保险投资资产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梳理成类。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分别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30%、25%、15%。
另一方面,对风险较高的资产设定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包括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的数量,不高于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有数据显示,目前参考4家上市保险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权益类资产比重在10%左右,不动产比重在2%以内,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比重在3%以内,目前投资比重还远远未触碰到上限。长江证券(9.12, 0.38, 4.35%)研究报告分析认为,上限提高意味着公司增多了资产配置的排列组合模式,收益率分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来说,政策的受益程度要高于大型保险公司。
险资市场化改革再进阶
从险资大类监管到保监会拟推的计分制强化风控,从险资投资渠道不断开放到险资监管权的下放,监管层“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市场化监管思路日益明晰。
而除了新《办法》中对于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调整,2012年7月中国保监会还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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