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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曝光新股承销多宗罪 海际大和被处3个月禁入

http://www.e23.cn2014-05-26中国经济网

    摘  要:2014年年初,中断已久的IPO重启,48只新股先后登陆A股市场,证监会针对打新、老股转让和出台上市首日交易新规等事件都曾引发各方关注。随着相关规则的修订,一些问题也浮出水面,如部分中介机构就动起“歪脑筋”,某些行为游走于灰色地带,更有少数中介直接违规操作。

员”和“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对海际大和的计静波、陈永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记者注意到,据海际大和官网显示,该公司是由上海证券与日本大和证券株式会社于2004年合资创建的公司,据海际大和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零1元,上海证券占三分之二,日本大和株式会社占三分之一。2013年,公司净利润为亏损4587.43万元,营收1842.01万元。据东财网数据显示,海际大和2013年营收金额在110家券商中排名倒数第一。

  此外,对于奥赛康事件的最新进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仍在处理过程中”。

  配售规则“堵漏”

  针对部分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程,更加突出事中监管和事后追责。发行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销商应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询价、配售的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今后,证监会将持续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异常情形的,将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守法合规,切实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在新一轮新股发行改革中,有不少措施获多方好评,但部分规则如老股转让、自主配售等在落实环节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此,监管层正有针对性地出台一些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

  记者注意到,5月9日,证监会官网发布信息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多个条款被修订,进一步规范在中介机构的行为,比如网下投资者报价时应当持有不少于1000万元市值的非限售股份。

  针对路演、推介过程中存在的干扰询价公平性等问题,《规范》明确规定,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的路演推介应当与发行人的路演推介分别进行,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不得对投资者报价、发行价格提出建议或对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做出预测。承销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活动的独立性。

  同时,进一步规范主承销在网下配售过程的行为,要求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还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当公募社保类、年金保险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首轮IPO违规行为的“盖棺定论”,以及一些配套政策的陆续出炉,新股发行重启渐行渐近。不过考虑到证监会已作出今年内再发100家左右新股的表态,重启对市场直接冲击或将减弱,但庞大的拟IPO队伍,仍将考验监管层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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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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