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穿银行理财不为人知的隐性暴利
摘 要: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费究竟收多少?精于计算的银行大多交出的是一份“糊涂账”,多数投资者不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实际取得了多少投资收益,更不知道自己究竟为理财产品缴纳了多少手续费。
理费多数情况下是隐身存在的”。
上述城商行投资管理费高占比的情况虽然不一定在每家银行的每个理财产品上发生,但是鉴于银行理财产品现在客户端和投资端的市场情况比较透明,同类型银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投资业绩差距不大,因此投资管理费“暴利”不太可能是个别银行的偶发现象。
超额投资收益究竟应该属于谁
对于银行收取投资管理费究竟是否“于法有据”,业界一直存在争论。
从银行的角度而言,“合同事先约定”无疑是其王牌的抗辩理由,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监管部门对此也暂未表示异议。
“超预期收益变成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其一是归属问题。由于它是通过投资者资金的投资行为产生的,所有权其实应该属于投资者,商业银行目前是通过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改变了所有权;其二是信息披露问题,即便商业银行在合同中约定了归属权的转移,也应该事先明确告知投资者超预期收益可能有多少,投资者可以根据以往同类产品的超预期收益情况判断是否接受银行变更所有权的约定”,法律界人士示。
“银行即使要收取投资管理费,也不应该收那么高,毕竟合同同样约定了我们投资者承担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的风险,而银行几乎是无风险套利,在最坏的情况下银行还能够收取销售费用。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银行应该将绝大多数的投资收益返还给投资者,留下与其风险对等的很小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就应该可以了,而不是现在是‘3:1’左右”,投资者刘女士的观点显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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