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农商行被指违规放贷260万元
摘 要:屋抵押贷款是借贷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履行的一种合法行为,其审批流程一般也较为谨慎。然而本报读者刘光启向新晨报记者反映,他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贷款人杨文涛及其经营的公司山东百花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贷款,在杨文涛打点“关系”后,签订协议、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审批的过程非常简单。

新闻导读:
房屋抵押贷款是借贷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履行的一种合法行为,其审批流程一般也较为谨慎。然而本报读者刘光启向新晨报记者反映,他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以贷款人杨文涛及其经营的公司山东百花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贷款,在杨文涛打点“关系”后,签订协议、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审批的过程非常简单。以致260万元贷款发放后,担保人刘光启并不知晓,不出两天,贷款全部落入他人手中。
刘光启等人企图利用捷径获取贷款,结果因为贷款人与他人的复杂经济官司,导致260万元贷款被他人控制。新晨报记者了解到,这种共同贷款的形式本身是违规的,贷款后的资金流向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贷款时的要求,而不能双方协商,直接瓜分。银行对贷款人之间的贷款目的考察不明确,就轻易发放贷款,涉嫌违规放贷。
共同贷款陷入连环骗局
潍坊农商行被指违规放贷260万元
新晨报记者 蒋丽君 实习生 田晓晨 济南报道
9月18日,潍坊昌乐鄌郚镇东庄村刘光启拨打本报金融直通车热线,称有人贷款诈骗,通过贿赂银行工作人员骗取贷款。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下称“潍坊农商行”)高新支行发放贷款流程存在问题,造成银行本身以及抵押担保人经济损失。刘光启质疑潍坊农商行涉嫌违规办理贷款。
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新晨报记者于9月23日致电潍坊农商行高新支行负责上述贷款事件的信贷员闫先生和该支行行长龚先生,二人均拒绝接受记者采访。随后,刘光启告诉新晨报记者,潍坊农商行高新支行龚行长通过刘光启律师警告刘光启不要胡闹,称问题正在处理中。
9月25日,新晨报记者将上述情况反映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该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了解情况之后给予回复。然而,截至发稿,新晨报记者并未收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任何形式的答复。
260万元贷款的骗局
新晨报记者了解到,刘光启在潍坊市昌乐县有1200多平米的房产,原先被租用作电子厂厂房。今年该电子厂撤走,刘光启便将电子厂的设备盘了下来准备自己经营。一切妥当后,资金却断了,工厂没法开工,刘光启决定通过银行贷款救急。按理说有这样一套房产,到银行走正规程序办理贷款应该不是难事,可是因为拖欠他人38.5万元材料费,该厂厂房被昌乐县人民法院查封。
刘光启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杨文涛,说是两人可以共同贷款。2014年4月25日,杨文涛自愿帮助刘光启支付了拖欠的材料费38.5万元,从而解封了房产,用以后来双方共同贷款。
“4月30日,杨文涛与我协商并签订了‘共同贷款合同’,以杨文涛的名义,用我的房产作抵押担保贷这批款。”刘光启告诉新晨报记者,他们先以杨文涛经营的其中一家公司——潍坊杨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工商银行贷款,结果未获审批。
“正要放弃的时候,杨文涛的大姨王启英称可以找关系帮忙在潍坊农商行贷款,于是又以杨文涛的另一家公司山东百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百花食品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进行贷款。”刘光启说。
在此过程中,杨文涛为了取得刘光启信任,把自己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房产的房产证及工商银行和民生银行的4张转账支票作为反担保,交给刘光启保管。
“签订协议之后,王启英带着潍坊农商行人员只进行过一次调查,而这次调查也只是一次‘聊天’,此外再无其他任何流程与资料,很轻松就让我签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并未对房产做评估或出示评估报告。”刘光启告诉新晨报记者,在发放贷款之前仅此一次当面见过潍坊农商行的工作人员。
刘光启意外得知杨文涛与王启英之间有欠债官司,法院已经宣判执行。但王启英、杨文涛对刘光启故意隐瞒了官司事实,并以各种理由告诉刘光启该笔贷款尚末办妥。
8月8日,刘光启夫妇到潍坊农商行寻找经办贷款的闫先生询问情况。“在我的再三质问下,他才说实话,告诉我银行审批已经通过,并于8月6日贷款办理成功之后,由潍坊农商行将该笔贷款转至百花食品公司账户。”刘光启的妻子郭洪菊告诉新晨报记者。
后经刘光启多次追讨并调查发现,在贷款下发后当天,王启英已通过法院将260万贷款中的234.56万元全部划至法院账户,作为实现自己与杨文涛之间债权的保障。而杨文涛则称自己也被王启英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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