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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疯狂” 退货运费险单日收1.86亿

http://www.e23.cn2014-12-15人民日报

    摘  要:今年“双11”,北京某银行员工孙雪在淘宝天猫购买了3件衣服,卖家中,有两个赠送她退货运费险——在保障期内,如果孙雪的这笔交易发生退货,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约定的理赔金额,赔偿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运费。“没赠的那家,我干脆自己花2元投保了一份。淘宝买东西退货是常事,这个险还是挺管用的。”

先是信息技术与数据安全风险,其次是网络欺诈风险。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人核实投保人的告知内容较为困难,投保人有可能利用这一缺陷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还有互联网保险特有的衍生风险,主流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济损失承受力有限,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最后是法律缺失风险,互联网保险交易过程缺乏相应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则及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12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将是国内首份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意见稿明确,今后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人身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以及涉及个人的家庭财产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险,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市。

  在互联网保险的披露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产品透明度,满足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其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办法在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带来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对于机构网点布局较少的中小公司和外资公司,线下销售难以与大公司抗衡,线上渠道打通对公司而言不失为一个扩张机会。但网络渠道中,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高,如何在合规前提下更好地展示和销售,对险企是不小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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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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