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加强对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审计力度
摘 要:为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根据工总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规定,2014年完成了对132名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离任13人,离岗115人,任中4人。
为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期间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工行山东分行营业部根据工总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规定,2014年完成了对132名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离任13人,离岗115人,任中4人。
一、根据工总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离岗审计办法要求,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离任(离岗)审计内容。包括经营决策能力、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分管业务发展状况、经营管理、经营指标完成和业务操作合规性等情况,使审计内容更加全面、科学,充分反映被审计人的岗位履职况。
二、严格审计标准,确保审计质量。按照2014年8月份上级行经济责任审计指标及报告要求,根据被审计对象经营绩效和业务发展考评指标变化,及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以此编制经济责任审计数据采集表,使之更加充分反映被审计人和机构(专业)的主要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
三、坚持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日常内控监督检查相结合,审计组检查与其他专业的检查考核相结合,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如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进行数据采集,根据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了解被审计人分管专业的业务发展现状及相关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被审计人审计时限内内外部审计、检查涉及的业务,直接利用其审计、检查结果,不再进行重复审计。
四、加强与相关专业部门的配合,使审计内容更加全面。如审计前向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门了解被审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以及重大违规违纪情况,向会计财务部门了解被审计人员分管业务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向有关专业部门了解日常业务检查情况,以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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