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防止上市公司形成 “双头董事会”乱局
摘 要:ST新梅8月11日公告称,公司违法持股方王斌忠所控制股票账户组8月10日自行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ST新梅表示,在法院裁定之前,公司不认可王斌忠账户组的股东资格,也不会认可该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决议的效力。
加准确定义违规收购后的“改正行为”,这是另外一个话题,这个要从制度根源上予以解决。
一旦出现“双头董事会”,上市公司治理就必然形成两方无谓内耗,“双头董事会”形成的一些决议以及由此产生的资产运作,还可能产生不可逆的法律结果;“双头董事会”导致公司内部控制面临重大缺陷,不要说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就是守住现有摊子都很难。笔者认为,放任大股东相互内斗,凸显A股市场价值弊端。虽然两方大股东可将争执付诸法院来判决,但这样费时费力,建议建立大股东纠纷快速调处机制,由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或者监管部门来充当股东纠纷的调解人,迅速调和冲突,防止事情越搞越大,从源头防止“双头董事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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