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及时缴纳保费,保障个人权益
一、案例介绍
2023年3月,辛先生拨打公司服务电话,因自己的父亲病重,自己父亲在公司有保单,想查询一下目前保单情况,后续申请理赔。
经核实,辛先生的父亲2011年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但2020年未再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经了解,投保人因经济紧张,不想再缴纳保费。公司工作人员曾反复劝阻,作为一份保障,建议保单持续缴费,但是投保人态度坚决,不愿继续缴费。
因辛先生的父亲没有在保单缴费期内及时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停效,同时在合同停效的2年内也没有办理复效手续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公司也无法再继续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针对保费缴纳有明确的说明,因投保人个人原因不再缴纳保费导致保单失效,无法再申请理赔,对于消费者而言十分可惜。
案例启示:
保险可以转移我们身边的风险,生命是非常脆弱的,人这一生也不是风平浪静。随时可能遇到风险,发生意外。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造成巨额的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费是获得保单合法保障的基础,及时缴纳保费,莫给保障留遗憾。
编辑:张晓艳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