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华保险一天赔付重大疾病客户9万元
摘 要:2010年10月,刘女士为自己丈夫投保新华保险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份,保额9万元,年缴保费5211元,同时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额1万元,年缴保费511元。
2010年10月,刘女士为自己丈夫投保新华保险的《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一份,保额9万元,年缴保费5211元,同时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7)》,保额1万元,年缴保费511元。
2012年6月2日,其丈夫在回家路上不慎摔伤双眼,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2年8月10日,到公司理赔住院医疗保险金4447.73元。
不幸的是其丈夫的双眼一直没有恢复视力,于2013年1月10日在医院鉴定符合公司《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双眼失明的保险责任。2013年1月25日,客户提交索赔材料。当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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