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花样翻新 捕鼠夹子待升级
摘 要: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上周五,中国证监会证实,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控制的个人账户先于或者同期于博时精选基金买进70多只股票,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下一步,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引发业内广泛关注。上周五,中国证监会证实,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控制的个人账户先于或者同期于博时精选基金买进70多只股票,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下一步,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在监管层对“老鼠仓”采取严厉惩处措施的背景下,为何此类行为仍有出现?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与以往的“老鼠仓”相比,近年出现的“老鼠仓”行为更为隐蔽。在全资管背景下,可供“硕鼠们”利用的方法及手段更加多样,融资融券、伞型信托、专户等近几年涌现的创新业务都成为“硕鼠们”的工具,给新形势下的监管和防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老鼠仓”手法翻新
“现在回想2007年及2009年以来的多起‘老鼠仓’案件,不少人会觉得他们的做法相当‘小儿科’,无非是利用亲友账户,操作银行股来做‘老鼠仓’。现在的‘老鼠仓’做法更加巧妙,也更为隐蔽。”深圳的一位私募基金经理私底下感叹。他坦言,“自从开通了融资融券业务后,对某一个股如果持股金额较大、可能会出现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我们就将账户中的券融给券商,这样一来,出现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的就是某个券商的保证券账户而不是具体某个股东了,借此做‘老鼠仓’,相对要隐蔽得多。融券给大券商,相当于一滴水融入了大海,难以追踪。”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近几个季度来,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中,保证券账户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通过这种模式,公募基金经理同样可以操作“老鼠仓”。
而这并非最隐蔽的方法。据了解,运用伞形信托形式,“老鼠仓”更能遁于无形。伞型结构化证券信托产品,是2010年才推出的创新品种。该产品在一个主信托证券账号下,通过分组交易系统设置若干个独立子信托单元。信托公司通过其信息技术和风控平台,对每个子信托单元进行管理和监控。每个子信托单元就类似一个小型结构化信托,产品受益人分为次级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次级受益人可以按照1:1或1:2的比例从优先受益人处按一定固定利率(一般为8%)融得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在结构化信托产品中,只要新加入的次级受益人出资金额超过300万元,该信托产品就可以不限制新加入的次级受益人的数量。因此,从理论上说,上述产品中的信托子单元数量可以无限制扩大。信托计划可以引入投资顾问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拥有签署授权次级受益人作为交易指令权人的权力,自然人通过此模式,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提供的系统独立操作其账户。
而在实际运作中,如果公募基金或上市公司高管利用他人身份作为次级受益人,这个伞型基金就可以变成“老鼠仓”账户,在一个统一账户的掩蔽下,伞型账户的动向更难追踪,而且信托公司也没有义务和动力去核查次级受益人的真实身份,于是,伞形信托就变成了“老鼠仓”不折不扣的保护伞。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目前银行、信托以及投资顾问公司,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广此类伞型基金,如知名数据商Wind的万得市场,上面就有大量的机构挂出寻找次级受益人的广告,而基金、券商、保险资管正是Wind最大的客户群。
对于一些基金经理来说,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在某些节点做“老鼠仓”,目前的手段也增加了不少。如有的上市公司在增发前,公司高管联合基金经理提前设立专户,指定买入股票进行操作获取盈利。同样,在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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