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收益一起分? 哪些因素构成靠谱理财产品
摘 要:整个8月动荡的市场让不少投资者乱了分寸,经历过光大乌龙指和范鑫美女老板携款潜逃的事件后,人们显然对上月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月末冲高有些忌惮。反观去年出现的数次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事件,人们的担忧不无道理。收益率动不动就能上5%的理财产品到底值不值得我们放下戒心?
有可能抵冲部分收益。 ”
争议:超额收益应该归谁
银行“独吞”理财产品超额收益的“潜规则”向来被人诟病。但笔者发现,不少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对超出预期收益外的收益基本没有了解。
有业内人士根据一家城商行发售的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测算,被银行拿走的超额收益有可能高达1.475%,加上0.2%的销售费用,合计1.675%,与投资者最终收益(3.9%)的比值高达43%。 “一直以为预期年化收益是银行能给的最高收益,从没想过还有超额收益啊。”长期有购买理财产品的Sunny被问及时有种“如梦初醒”的感觉。
据悉,当前基本所有的银行理财说明书都约定:客户最多可获取预期最高收益率,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Fred对此表示愤懑不平:“投资者只能享有预期最高收益率的固定收益,不能享有超额收益,但却需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存在明显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 ”
而有专家指出,这种权利义务的约定与优先股相似。优先股即无利润则不分,有利润优先按固定股利分配优先股东,剩余归普通股东。优先股必须以普通股的存在为前提、为基础。投资者获取固定收益、银行获取剩余收益,相当于投资者认购的是理财优先份额,那就要求银行辅以认购次级份额,只有银行认购了一定规模的次级份额才有权利获取剩余收益。
近期,上海农商银行的一款产品将超额收益按照二八成比例分为银行和投资者共有,银行不再“独吞”超额收益。对于剩余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支持。投资者获取剩余收益就会使得投资者会主动去关心理财产品的投资表现、关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关心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情况,真正明白理财产品不保本、不刚性兑付,其收益由投资表现决定,随投资收益的浮动而浮动,同时也使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投资者来说真正有意义、真正的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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