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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盗刷江湖:第三方支付成为作案工具

http://www.e23.cn2013-09-17南方都市报

    摘  要:自己在家中,卡在老公身上,但是卡里的钱却被转走了15000元。这是家在北京的侯小姐上周三的遭遇。

  第三方支付成为作案工具

  南都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随着越来越多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合法化,盗刷的方式已经有了新版本。

  据深圳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局介绍,经过过去几年的专项行动,目前有关银行卡犯罪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年银行卡风险也有了显著的下降。数据显示,深圳市的银行卡受理市场可疑欺诈交易金额从2012年一季度的3354 .26万元逐步下降至2013年第二季度的2212.14万元,下降幅度达到34%。

  刘育全表示,前几年,犯罪分子的主要手段是在柜员机卡口安装窃录器,大运会期间,深圳警方加强了对类似案件的打击,并与银行沟通,加强了A T M的安全措施后,此类犯罪手法在深圳几乎绝迹。但他们发现,随后,盗刷案件的“卡料”开始转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并蔓延至餐饮等其他消费场所,作案手法变得更加隐蔽。而过去半年,他们发现新苗头,犯罪分子盗刷银行卡有了新手段———利用更隐蔽的第三方支付金融终端。

  据深圳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局介绍,去年11月底,郑女士在回家的路上接到一条银行短信,提示她的工资卡在河南省某柜员机上被刷走了三千多元。郑女士立即打电话向银行查证,短信中的情况得到银行方的证实。和很多被盗刷的持卡人一样,郑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因为自己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密码也未曾泄露。

  在接到郑女士的报案后,深圳警方立即立案调查。而让警方感到奇怪的是,接连三天当地派出所接到数十宗银行卡被盗刷案件,被盗刷金额大多为几千到几万元的小额。经过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的连日调查,他们发现被盗刷的银行卡都曾在“金融终端”进行过转账、还款、缴纳水电费等操作,随后短时间内,卡里的资金就在河南、山西等地被盗刷一空。而这些终端机都是由同一个品牌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以合法的手续进行安装。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海利用假身份证,入职某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并负责该公司在龙岗、龙华区域金融终端机的检测和维护。其间,其在坂田、观澜等地的便利店、超市等消费场所安装了9台终端机,随后假借需要调试的名义,陆续将9台终端机拆下,私自加装了银行卡信息采集器,并最后将有“猫腻”的终端机装回原位后,坐等别人落入“圈套”。

  “第三方支付等新兴的金融机构在加快产品研发和市场布局的同时,也应该注重消费者的安全问题,不应该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的漏洞。”刘育全指出。

  谁的责任

  在出现银行卡盗刷后,谁该为盗刷负责成为案件发生后持卡人最关心的问题。

  陈志华认为,对于未破案的银行卡盗刷案件,目前的责任认定在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分歧。持卡人钱存在银行,银行有代为保管的义务,而银行方面则往往认为,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没有证据证明是在银行的环境下丢失密码的,持卡人也应该承担密码保管不力的责任。

  “举证是谁的过错成为目前该类案件判决时的主要依据。”陈志华表示,通常法院会根据所提供证据的差别来认定银行与客户的责任,银行的责任主要在于假卡消费能够通过其交易系统完成,属于资金监管安全的过失,而客户的责任主要在于密码的设计和使用不当导致被他人所窃取。

  而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培启则认为,在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其实已经形成一定的义务,资金安全的监管是银行一项很重要的义务,银行应该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他认为,只要银行无法证明持卡人出现遗失密码的过错,都应该由银行进行赔偿。

  陈志华介绍,不同法院、不同的地域对于该类案件的责任认定方式也有所区别。在很长一段时间,在双方均无法举证谁承担主要过错的情况下,广东的各级法院一般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判决,银行和持卡人各自承担50 %的损失。不过,去年针对此类案件频发,广东省高院和银监对外公布三大银行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并对“克隆卡”纠纷明确两点原则:只要是克隆卡,银行须担责一半以上,无密码信用卡若用户保管不善也应担责。“现在有些案件银行承担的责任已经可以达到70%,甚至全责。”陈志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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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颖   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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