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凯利消防逃生器致伤: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
摘 要:今年“3·15”期间,本刊报道了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周洪旭教授使用应急逃生器致伤的事件。在周教授看来,导致他造成严重伤害的原因,主要是这款由常州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赛凯利TSQ-100/30-20消防应急逃生器,应当对使用者在下落过程起到的缓降功能,没有发挥作用,以至于他在试用时,几乎以自由落地的形态坠落地面,造成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L2、L3压缩性骨折并胸骨骨折。

应急逃生器包装
“危险的逃生器”上期报道回顾
今年“3·15”期间,本刊报道了青岛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周洪旭教授使用应急逃生器致伤的事件。在周教授看来,导致他造成严重伤害的原因,主要是这款由常州赛特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赛凯利TSQ-100/30-20消防应急逃生器,应当对使用者在下落过程起到的缓降功能,没有发挥作用,以至于他在试用时,几乎以自由落地的形态坠落地面,造成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L2、L3压缩性骨折并胸骨骨折。
周洪旭认为,赛凯利TSQ-100/30-20消防应急逃生器质量安全存在缺陷。一是生产厂家在说明书的制作上不按相关国家标准制作,语焉不详,对消费者的使用造成障碍;二是应急逃生器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下降速度,不能对使用者起到有效的保护,是质量问题。作为生产方的赛特消防器材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三是消防产品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销售方青岛政安防火技术公司没有对消费者在使用方法上做出相应演示和培训,也应当担责。
目前,产品生产方常州赛特消防器材公司、总经销方江苏安居安防技术有限公司、销售方青岛政安防火技术公司与周洪旭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尚未达成一致解决意见。
针对赛凯利应急逃生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相关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本刊记者近日走访了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及业界专家学者,对应急逃生器产品的相关国家标准、产品市场准入条件等进行了解。

赛凯利逃生器的减速器
疑赛凯利产品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
消防产品是公共安全产品,直接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
2003年5月15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型式认可制度,尚未纳入上述制度管理的消防产品,暂时采用强制检验制度。符合以上市场准入规则的境内、外消防产品和消防相关产品,准予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其质量信息统一由公安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尚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将分期分批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采用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
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2号令),在这个文件中,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第十条中关于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的程序规定是,生产企业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文件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工厂检查;经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九十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
应急逃生器产品目前尚未列入强制认证和型式认可产品目录,应当采用强制检验制度或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技术鉴定。本刊记者咨询相关业界专家后了解到,这一制度的执行程序是:由申请企业向公安部消防局指定的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检验申请,由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