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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买下亿元国企再被关注 洛阳百名职工与女老板鏖战十年

http://www.e23.cn2015-07-02中国商报

    摘  要:一家近亿元的企业却被改制成了“负资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洛阳中院在判决中却称现有证据不足,针对职工代表的质疑,是否漏判了潘某的侵吞国有资产罪?应该按何罪追究潘某?

公诉。

  当年11月14日,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虚假出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09年6月1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宜阳法院判决。

  判决调解助阴谋合法化?

  针对洛阳中院的裁定,原城投公司职工代表认为,洛阳中院在对潘某审判时避重就轻,判决时又重罪轻判,这样不仅帮助潘某把违法所得合法化,而且助长了国有资产流失后难追讨,极大地侵犯了国家及广大职工的利益。

  中国商报记者查证(2009)洛刑一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后发现,洛阳中院判决书中认为:潘某在企业改制后,实际占有国有资产1063.091万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潘某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和骗取合同相对方财物的行为。洛阳中院认为,指控潘某犯有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对此,职工代表称,“潘某收购了城投公司后没有经营过一天,实际占有国有资产1063.091万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洛阳中院却为何视而不见?仅判决潘某虚假出资罪,不是典型的重罪轻判又是什么?”

  职工代表认为,洛阳中院应追究潘某的合同诈骗罪和侵吞国有资产罪。

  职工代表说,在他们的持续反映下,洛阳市中院审委会也对原判决进行了“案件评查”,该案件转入再审,但洛阳中院以目前找不到潘某、通知无法送达为由,时至今日,已一年有余,该案再审仍处在停滞状态。

  据知情人士介绍,潘某一直在洛阳市中院与鹏燕翔公司就涉案土地打民事官司,按照中国法律“刑事优先”的原则,同一家法院为何不通过民庭法官或律师找到潘某?潘某的民事案件应立即停止审理,而应尽快先进行其刑事案件的审理,洛阳中院以找不到潘某为由有些牵强。

  针对职工代表的质疑,是否漏判了潘某侵吞国有资产罪?潘某是否仍有民事官司在同一法院开庭?

  中国商报记者前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但该院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职工代表陈述,在洛阳市政府2011年牵头召开的联席会议上,洛阳市国资委、建委的个别领导坚持让潘某把流失的国有资产1063.091万元进行补交,并以此来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然后,土地由潘某开发,职工们也不再上访。但全体职工坚决反对,并认为,如果这样,将使潘某的诈骗阴谋得逞。试想,被潘某诈骗超亿元的原公司大楼、土地等资产,现今已升值达数亿元,仅让潘某补交1063.091万元,这势必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如果当初潘某是通过合法渠道得到的这些资产,那么现在升值理应归其所有。

  面对职工代表的质疑,希望洛阳中院给出一个答案,针对此案,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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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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