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摘 要:现有的金融监管难以防范因金融机构太大和太复杂所形成的系统性风险。过大规模带来过大而无法管理、过大而无法倒闭、过大而无法救助的问题。许多大型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无法对整个集团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过高的市场集中度使得金融体系无法承受某家大型金融机构的倒闭,而在欧盟,银行业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欧盟GDP的3.5倍,银行危机还带来了主权债务危机。
监督执行职责,而具体不同领域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工作,则按参与机构的职责分工分别实施。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负责决策制定和监督执行的机构称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其他机构被称为参与和执行机构。鉴于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适用于全球,但无论采取哪种模式,以下三条原则应当得到遵守:一是有效的信息共享;二是充分的政策协调;三是合理的治理框架,既要明确责任,又应充分调动现有机构的积极性。
鉴于国际化带来的挑战,宏观审慎监管还需要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目前,跨境金融稳定合作机制在三个层面开展:一是全球成立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就全球金融稳定议题进行磋商,并对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G-SIFI)实施一定程度的监管;二是区域层面,如欧洲银行联盟将成员国的监管权部分让渡给欧洲央行和三个专业监管机构;三是双边监管合作。
面临的挑战
作为新生事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至少在以下三方面需要长期的探索与实践。
第一,进一步树立宏观审慎的理念与视角。系统性风险涉及经济金融的各个方面,仅靠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一己之力根本无力应对。要有效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各参与和执行机构的通力配合。各参与和执行机构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树立宏观审慎的理念和视角,一方面要有意识地监测和识别所管辖范围内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要注意评估所出台的政策对系统性风险和金融稳定带来的影响。
第二,信息共享与政策协调是关键。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不仅需要宏观经济数据,还需要市场信息、行业信息、跨境信息以及微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信息,系统性风险的全面识别与准确判断依赖于各参与和执行机构间有效的信息共享。另外,宏观审慎监管目标还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和相互影响,例如逆周期资本附加不仅会影响系统性风险,还会给价格稳定和宏观经济稳定带来影响。同样,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不同取向也会对金融稳定和系统性风险带来影响。因此,政策协调的有效性对于宏观审慎监管至关重要。
第三,宏观审慎工具箱的有效性需要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巴Ⅲ实施以来,系统重要性资本附加已经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层面得到执行,多数国家也已确立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程序和方法。但对逆周期资本的触发和释放条件仍存有较大争议,其背后是对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的判定方法存在的较大分歧。至于其他兼具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监管工具如何运用更是没有多少国际经验可循。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建设需要各国不断的监管实践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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