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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信贷放松不适宜当前全面改革

http://www.e23.cn2013-11-15第一财经日报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一轮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将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开辟历史的新篇章。

存在,行政权力在许多行业和很多领域凌驾于市场之上。由此产生了目前经济社会的诸多矛盾。现行的《反垄断法》对这一点有所涉及,对行政性垄断设有专门章节,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第五章。但是,这一章规定违法行为的范围仅限定在“滥用行政权力”,“滥用”的范围又限定在“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这相当于变相承认一切不涉及地区保护的行政垄断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正在转型的中国,要发挥反垄断制度在促进竞争方面的重要作用,相关立法和司法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需要完善《反垄断法》特别是完善《反垄断法》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其次,设立强有力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第三,修改行政法,授权法院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为的权力,要改变目前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可诉的规定,将可诉性扩及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行政法规。

  其实,要打破行政性垄断、强化竞争,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就是需要进一步确立“法不禁止,即可进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鼓励新的企业和在位企业竞争。

  日报:法不禁止,即可进入?

  吴敬琏:“非禁即入”是现代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按照这个原则,人民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从事一切经济社会活动。这样,市场的竞争性会因为新企业的更容易进入而得到强化。

  当然,中国传统的办法一直是开列“正面清单”,就是党政领导机关允许做什么,公民才能做什么。这样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使技术进步和创新创业活动很难活跃起来。

  2000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关村(6.33, 0.21, 3.43%)科技园区条例》采用了“非禁即可”的立法原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从事法律和法规没有加以禁止的活动”,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不过,其他地方很少仿效和推广这种符合市场经济通例的管理办法。

  本世纪初,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重点“改革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国务院也设立了行政审批和制度改革办公室,取消了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对设立行政许可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起了很好的作用。然而,2004年出现经济过热以后,行政审批又在压缩投资和进行结构调整的名义下重新泛滥。

  现在上海自贸区也采用了“非禁即入”的原则,用开列“负面清单”的方式管理投资准入。虽然开始时这个负面清单一开出来沿袭过去“正面清单”的做法,限制进入的项目过多。但管制更加透明就是一个进步。而且随着自贸区经济的正常运作,这个“负面清单”必然会越来越短。

  为什么要素市场秩序混乱?

  日报:商品市场存在竞争不充分问题,要素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为什么?

  吴敬琏:就市场经济制度来说,要素市场相比商品市场更加根本,但遇到的问题也更多。土地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但基本原因是不一样的,还需要具体分析。

  日报: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在哪里?

  吴敬琏: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市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1982年修订《宪法》时,第一次规定了全面的土地公有制。这个土地公有制又是二元的,农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是国有。为什么这些年来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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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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