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信贷放松不适宜当前全面改革
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新一轮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将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开辟历史的新篇章。
度大异其趣的监管思路:在一级市场,把行政审批作为主要的监管内容和手段;在二级市场,把抬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水平作为政策目标。在这种管理思路下,一些企业和“股市大鳄”可以靠结交官府、买通权力得到筹资或二级市场上的庞大利益,结果内幕交易、“黑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二级市场股价大起大落,证券市场成了“寻租场”。
当然,从2000年以来,证券市场监管当局已经多次采取措施,推动股票发行实行从审批制度向核准制过渡,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查处、打击违法违规案件。但现在的核准制还保留着不少行政性控制的权力,有待进一步压缩和调整。三中全会对“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相信证券监管当局会在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重心的合规性监管。
改革财税体制,
支持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运行
日报:有人认为,与市场体系对应的政府应当是小政府。
吴敬琏:在我看来,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市场所不能充足供应的公共品。而小政府并不能保证政府不会缺位、越位、不到位。所以,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相补充的政府并不是规模越小越好。政府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约束下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在旧体制下,政府简直无所不管,政治学家称之为“全能主义”的政府。这样的政府看起来什么都管,实际上完全不可能管好。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可以办的,由市场去办;社会组织可以办好的,应当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只有市场和社会组织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政府才应插手,也就是所谓的“有限政府”。
正因为“有限政府”将职能限制在公共领域,才可能把市场机制或社会组织无法做到的事情,真正做好,真正做得有效。所谓“有效政府”,也就是政府应当在纳税人的监督下,改善政府的管理,杜绝贪污和浪费,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地为公众提供服务。政府有限,才可能有效。
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叫做“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说,要通过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我们有必要积极地进行探索,通过切实措施把它落到实处。
日报:要保证职能有限、治理有效的政府运转,必须有良好的财税制度支持。
吴敬琏:当然。其实财税制度不仅对政府运转是重要的,对于竞争性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也是非常重要的。过去我们就有过教训,财税体系一度采用全面承包制的办法,几乎是一户一率,结果各地都要把税利拦在本地,严重阻碍了统一的商品和要素市场形成。
三中全会公报里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个定位是相当全面准确的。
日报:从三中全会公报看,财税领域有哪些进展?
吴敬琏:最重要的进展,就是公报里讲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话比较抽象,但前后文对现代财政制度有一些说明,如“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其中的精神,需要结合中国财税制度的基本格局来把握。
20年前十四届三中全会对财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分税制加转移支付制度,取代了此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