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一周年:投资者能否获赔等三大悬疑待解
摘 要:尽管肇事者光大证券已经低头认罚,但无论是受到损害的投资者维权,还是事件主角之一的杨剑波提起的行政诉讼都还没有一个结果。更引人关注的是,面对这起前所未有的异动交易事件,A股究竟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机制仍然存在疑问。
诉记者,下周一(8月18日)应该是法院宣判的最后期限,但是截至目前,仍然没有收到北京市一中院的相关通知。据悉,今年2月18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并正式立案。因案情复杂,该案经过申请并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将延期三个月宣判。
“按照国外的法律,这是一个正常的对冲,根本不会成为一个案子,即使是按照国内的法律,我的胜诉也是理所应当的。”杨剑波表示,行政法遵循法定和公开原则,而证监会是事后才认定的。他强调,此事黑白分明,无论是从何种角度出发,找不到法院系统会对其作出不利判决的理由。今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证监会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开资料显示,正是上述两份行政决定书,对光大证券、杨剑波等在内数名人员做出了行政处罚。
今年4月3日,该案正式开庭,在当天的庭审上,作为原告的杨剑波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同被告进行了交锋。从当天的庭审实录情况来看,原告、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内幕信息的认定、披露的时间节点、对冲操作性质以及杨剑波本人在该起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四方面。
悬疑三
A股风控机制能否适应新形势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作为我国首起以股指为对象的异动交易事件,“光大乌龙指事件”暴露出随着高频交易等新兴产品兴起的大背景下,A股市场缺乏风控机制的缺陷。然而,目前这一缺陷是否已经得到弥补仍然存有疑问。
一是自营策略交易系统为何毫无限额。从资本市场发展而言,创新产品也加剧了误操作风险“特别是高频交易系统引入我国不过2年至3年,在国外也存在误操作的‘前科’,需进一步完善风控机制。”天治基金首席策略师寇文红说。
摩根大通原金融工程副总裁、上海交大高级金融学院研究员叶俊逸表示,券商交易员的资金权限通常不超过公司本金2%,“这是国际投行的惯例”,据此光大交易员的资金权限本应不过4亿至5亿元,但天量资金却瞬间入市。“尽管的确存在非人为因素的可能,但内控不完善的风险值得警惕,莫让误操作成内控质量低下的借口。”作为高频策略交易的国际顶尖专家,叶俊逸也表示事故“难以理解”。
二是再度提出了熔断机制等新课题。从国际上来看,对误操作及时撮合协调撤单,也是降低类似事件投资者损失的通行做法。2010年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颁布被称为“交易熔断”规则:成分股在5分钟之内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5%的,将暂停交易。该做法旨在稳定由于自动交易的大规模使用而变得脆弱的市场,使投资者更好管理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在此次乌龙指事件之后,上交所立刻就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但是客观地说,国内的交易所在此类事件中所处地位比较尴尬,在8·16当天,交易所方面根本无法判断光大证券的行为到底是误操作还是真实的意志使然,因此也无法做出是否应当公告的判断。”在这位人士看来,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光大证券本身的风控问题,而这一事实却已经被市场所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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