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3·15”金融消保每日提:投保如实告知 保障合法权益

2024-03-12 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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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艳

  案例分析

  于女士(化名)2018年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住院医疗。2023年4月28日自己通过手机APP操作附加了住院每日补贴。但于女士隐瞒了2022年11月8日因结肠息肉、肺部感染、胃息肉等住院治疗的情况,根据于女士新增附加险时的告知内容,其不存在健康异常及住院史等情况,保险公司判断于女士符合投保条件,附加险正常承保。但于女士又于2023年6月7日来公司申请理赔,经走访核实,于女士住院情况属实,但新增附加险时未告知本次住院情况,生病后再附加住院日补,存在隐瞒病史的情况。最终保险公司因于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拒赔住院日补并解除日补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

  于女士在新增附加险时,疑似存在侥幸心理,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性告知。这种行为会对日后的理赔环节产生不良影响,往往会使得自身无法理赔。

  知识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张晓艳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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