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3·15”金融风险每日提:熟悉保险“三适当”原则,谨防金融诈骗
2023年实施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消费者。富德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在此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强化“三适当”认知,即金融产品适当性、销售渠道适当性和目标客户适当性。
金融产品适当性
金融产品适当性是指金融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高风险产品而遭受损失。
销售渠道适当性
销售渠道适当性是指保险销售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应当基于保险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目标客户适当性
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保险公司需要深入了解其目标客户,包括他们的年龄、性别、职业、收入水平、家庭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从而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
温馨提示
1、选择正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避免购买非法或不合规的保险产品,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2、在购买保险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以确保自己清楚保险的条款内容。
3、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追求高保额或低价格,以免陷入经济和保障困境。4、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建议或转账要求,谨防金融诈骗。
编辑:张晓艳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