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3·15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宣传:以案说险,我们一起来了解依法求偿权

2024-03-14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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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艳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第一时间响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的活动号召,切实承担金融行业从业者的社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活动要求,现推出3·15金融消保每日提——案例警示系列专刊,以3·15为契机,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理念。

  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019年,高女士通过代理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高女士急需用钱,前往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柜面工作人员告知如果退保,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高女士对退保金额不满,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投诉。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客户沟通投诉事宜,经反复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征求高女士同意后,申请由当地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表示高女士名下保单属于重疾保障型产品,建议高女士保留,若急需用钱,可以进行保单贷款,最终高女士认可并放弃退保。

  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温馨提示您: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中金融机构及时响应客户诉求,后引导至行业协会调解,成功化解客户问题,有效维护的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张晓艳   值班主任: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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